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 修 复 习 题

绪论 · 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1、什么是大学?大学生活具有哪些特点?
答:大学是高等教育,学术研究的机构。
特点:
①大学是知识的海洋
②大学有教书育人的良师
③大学有浓厚的学习研究和成长的氛围。
2、我们大学生是树立什么样的学习理念,培养怎样的学风?
3、当代大学生的成长目标是什么?我们应该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
答:成长目标:
①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②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③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④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历史使命:①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 ②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4、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答:科学内涵:
①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③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力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
④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
重要意义:
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它以其巨大的理论力量,精神力量,道德力量,凝聚人,感召人,教育人,鼓舞人成为我们的主心骨
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它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能够提高中华民族的创新力,能够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③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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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信念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理想和信念对大学生成长和成才有什么意义?
答:(1)理想的含义: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的特征:时代性、阶级性、超前性、现实性
(2)信念的含义: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信念的特征:向导性、稳定性、多样性、亲和性
(3)意义: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2、为什么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怎样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答: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已任;
(2)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3、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
答: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瞬间与逆境;
4、怎样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答: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1、什么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爱国主义是:千百万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情感。
(2)爱国主义的内容是: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2、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是什么?
答: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3、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有哪些?
答: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勇敢;自强不息。
4、怎样理解和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答:
(1)时代精神的内涵: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中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5、怎样做一名忠诚的爱国者?
答:
(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2)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增强国防观念
(4)以振兴中华为已任
6、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有什么意义?
答:
(1)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2)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3)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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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1、什么是世界观、人生观。二者是什么关系?
答:
(1)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2)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3)关系: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2、什么是人生态度?我们应该确立怎样的人生态度?
答:
(1)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时间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2)确定认真、务实、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
3、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什么?
答:
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通标准。
4、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有哪些?
答: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合理调控情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加人际交往。
5、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原则是什么?怎样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关系?
答:
(1)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2)正确认识竞争:正确认识合作;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
第四章 ·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1、什么是道德,它有哪些功能?
答:
(1)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功能: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答:
(1)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3)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条件;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答: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大学生追求诚信道德的意义是什么?
答: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6、大学生如何锤炼道德品格?
答:
(1)锤炼个人品德首先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2)加强道德修养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道德修养的实践经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
第五章 ·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如何维护公共秩序?
答:
(1)特点: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知荣明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2、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2)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
答:
(1)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5、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有哪些?
答: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第六章 ·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什么是职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职业即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劳动法德基本原则是什么?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答: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3、大学生怎样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答: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看重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4、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5、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禁止条件: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6、离婚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过错赔偿行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过错赔偿行制度的内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 律
青春的担当 · 时代的脊梁
一、宪法的发展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国第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发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二、宪法的特征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三、宪法的修改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公民权力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
七、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这自然人。
八、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狭义的人生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九、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及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十、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主义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十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十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的资格。
十四、民法通则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十五、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人以何种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十六、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十七、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十八、犯罪
犯罪构成: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一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十九、刑事责任年龄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不满14周岁,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的应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Ps: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应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十、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可以分为十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害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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